四項對策標準政府采購合同管理方法
中央政府政府門戶網(wǎng) www.gov.cn 2015-03-18 16:48
來源于: 我國政府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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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國家總理李總理簽定第658號國務院令,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條例》自2016年8月1日起實施。怎樣完成政府購置全步驟“逐步推進”?《條例》將怎樣縮小“弄虛作假”的室內(nèi)空間?如何進一步保證評審專家公平公正、公平審查?3月18日15時,國家財政部部長劉昆坐客我國政府網(wǎng),就《條例》與網(wǎng)民互動交流,并回應網(wǎng)民關注的難題。
????【節(jié)目主持人】政府購置也是一種交易個人行為,必須簽署書面形式合同書。如何加強道德觀念,防止買家失約、賣家“老板跑路”的狀況出現(xiàn)?
????【劉昆】在政府采購合同管理工作,《條例》關鍵采用了下列對策:一是實行合同書規(guī)范文字。在其中要求,國務院辦公廳行政機關理應會與國務院辦公廳相關部門制訂政府采購合同規(guī)范文字。這一要求,可以保證政府單位制訂合同格式的合同效力。二是授予了采購人向供應商扣除履約擔保金的決策權(quán),第四十八條要求:“購置文檔規(guī)定中標或成交供應商繳納履約擔保金的,供應商理應以銀行匯票、匯票、本票或是金融企業(yè)、貸款擔保組織出示的票據(jù)等非現(xiàn)金方式繳納。履約擔保金的總數(shù)不可超出采購合同額度的10%。”三是確立了中標或是成交供應商英國簽證拒簽合同書時采購人的決定權(quán),采購人能夠 依照審查匯報強烈推薦的中標或是成交侯選人名冊排列,明確下一侯選人為中標或是成交供應商,還可以再次進行政府購置主題活動。四是要求政府采購合同理應在特定新聞媒體上公示。它是《條例》做出的全新升級要求,具備關鍵實際意義。
??? 以往,因為廣大群眾、未中標或是成交供應商對政府采購合同的不了解,沒法合理監(jiān)管合同的效力。而且,結(jié)合實際,也是存有采購人與供應商私底下變動合同書躲避管控的狀況。這一要求,進一步提高了政府招標信息清晰度,另外,巨大地擴張了廣大群眾對政府購置主題活動監(jiān)管的深層和深度廣度。
小編: 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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